推荐促进教学质量学生义务信息员办法(修改)
为促进教学质量加强学生义务信息员库的动态管理,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学生义务信息员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新生及部分毕业生
二、学生义务信息员推荐条件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责任感,熟悉开放教育;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并能熟练进行网络学习。
三、学生义务信息员工作职责
负责本办学单位学生意见与建议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将学生意见与建议报送学校教学督导室;可根据自己掌握情况,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其他活动。
四、学生义务信息员库实时动态管理
1、义务信息员报送:按照新生注册数的7%推荐;所推荐信息员应兼顾性别、年龄、专业、职业、区域等的分布。
2、毕业生义务信息员报送:坚持按届毕业、择优保留的原则,将已按届毕业学生中仍适合继续担任我校义务信息员者进行初审、统计并报送。
3、动态管理:根据各办学单位建议以及现有义务信息员工作表现,适时对个别学生义务信息员作出更替,确保义务信息员团队发挥作用。
五、宣传工作
各办学单位请按照学校要求,在深入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基础上,认真做好选聘学生义务信息员的宣传工作,正确认识学生义务信息员对学校办学质量及学生自身学习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信息员队伍。
六、审核和聘任
各办学单位在辅导员推荐和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对学生义务信息员进行初选,确定推荐名单。经教学督导室考察、审核后,确定名单,予以聘任。